下班後,小紅把手上怎麼有這張通知單??
這是什麼鬼!!我沒有辦法理解,今天還把小紅停在中間的位子耶!如果是邊邊的位子我也就認了,太可惡了!!資訊月展覽吸引這麼多人來看展,但也沒必要把人家的車移出來吧?!上面有個申訴信箱,好~我來寫!!

長官,您好:
小小市民,一早7點多就將愛車停入合法停車格後,立即上班去。
怎麼知道有人這麼沒有道德和法律觀念,將愛車移至紅線區域,以致被開單。下班後才看見愛車已被移到紅線區域而被開單…
誰又會在停好車後 拍照證明自己停的是合法車位,以確保不會被人移走而被開單。
通知單號:QQQ
牌照號碼:xxx
違規日期:98年12月03日
違規時間:12時21分
違規地點:松勤街5號旁
請告訴小小市民 該如何不用繳這張 莫名奇妙的罰單
謝謝您~
申訴人:倒楣的車主
聯絡電話:xxx
過了一個星期左右吧,超高效率的搶錢單位出現了令人難過的消息。小紅罰單來了!!ㄟ,怎麼可以這樣?我已經申訴了耶!好歹也回個信告訴我說要舉證之類的吧?!沒消沒息是怎樣?!所以,我又再寄了一次!!隔一天,有回應了!!

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:
感謝您利用處長信箱反映「所有xxx號車於98年12月3日在松勤街5號週邊在劃有紅線路段停車,經本處舉發違規停車(單號:QQQ)」一案,我們向您說明處理情形如后:
一、本案您陳述機車遭到不明人士移置因而造成違規停車情節,經檢視採證照片及考量所述事由,基於誠信原則,本案同意從寬認定撤銷舉發,本處已另函請應到案處所惠予註銷免罰。惟爾後還是請您留意並配合遵守道路交通法令相關規定停放,避免再遭類似取締告發,特先敬告。  
二、感謝您的來信,若您還有任何疑問可洽承辦人ooo,電話000分機000,本處將竭誠為您服務。敬祝 萬事如意。  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處長 123敬上 
中華民國98年 12 月 14 日 
若您對本次答覆,尚有不滿意要進一步反映意見
mailto:pma@mail.pma.gov.tw
這下 我就確定不用繳啦!!再隔2天,我就收到公文函啦!!
很好!!600大洋不用白花了~
不過,看網友們的PO上網的意見都說只有1次機會可以這樣申訴,若之後還有相同情況,就必須附上舉證事實(相片/影片)才有辦法申訴成功了。
於是,怕小紅再次被"不明人士"移走,繼蘋果生活後,開始了小紅每日停車日誌。(ㄟ,600大洋很多耶!!而且年底到了,警察伯伯很愛開單的!!)
提供給大家參考嘍!我可是血淋淋的活教材呀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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